安徽首个!蚌埠市3月1日起施行《禁塑规定》
据蚌埠日报全媒体微信消息为治理塑料污染,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,推进生态文明建设,市人民政府制定了《蚌埠市禁止、限制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》(以下简称《规定》),3月1日起施行,蚌埠市也成为安徽省首个制定禁塑规定的城市。同时,由市发展改革委、市生态环境局制定的方案——《蚌埠市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实施方案》。
什么是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?
《规定》所称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,是指含有非生物降解高分子材料的一次性塑料制品,包括厚度小于0.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、厚度小于0.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、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、一次性塑料棉签、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、不可降解塑料袋、一次性塑料餐具、宾馆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、快递塑料包装以及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确定的其他需要禁止、限制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。
如何使用塑料制品?
关于禁止后如何使用塑料制品,《规定》明确,支持可循环、易回收、可降解的替代产品的科学研究、生产、推广应用,加强禁止、限制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科技支撑。鼓励单位和个人购买、使用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和可重复使用产品。违反《规定》,生产、销售和使用禁止、限制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,由有关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处罚。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、玩忽职守、徇私舞弊的,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划重点!到2025年底,将没有“限制使用”了 全面禁止成定局
禁止、限制使用的塑料制品中,包含不可降解塑料袋、一次性塑料餐具、宾馆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、快递塑料包装。为落实禁塑要求,前不久,市发展改革委,市生态环境局制定的禁塑方案——《蚌埠市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实施方案》一并出台。《方案》要求,到2021年底,我市城市建成区商场、超市、药店、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,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,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。
来源:大皖新闻—节选
